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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登 记 程 序
婚 姻 登 记 程 序
一、结婚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出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少数民族除外);
5、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离婚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证明——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四、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登记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出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近期2寸(同彩色或同黑白)免冠证件照各2张(少数民族除外);
6、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必须一致,户口簿内婚姻状况一栏里须表明已婚或对方姓名。